2017年5月16日,某琴行与郑某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作岗位为吉他、尤克里里老师,工作时间为周二至周五14:30至20:00、周六周日10:30至20:00。2017年6月,郑某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毕业。2017年7月1日,某琴行与郑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岗位为音乐教师,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单休,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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