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6 17:28:46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罗某入职A公司,负责该公司平台数据编写和维护工作。2019年4月,罗某从A公司离职。因对离职待遇不满,为报复公司,罗某利用在公司工作时获知的公司云服务器账号和密码,私自删除公司存放于云服务器后台的数据。案发后,A公司因数据无法恢复向合作方赔付经济损失3万元,并报警处理。 2019年6月,罗某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罗某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罗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存储数据进行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A公司在案发后通过转账向合作方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同时依据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述,其在恢复、收集被删除的数据上并未支出必要费用,且除赔偿涉案3万元款项外,未因本案再向合作方进行赔偿,故该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为3万元。罗某家属代为退赔3万元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鹏法君说法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公司财产特别是生产工具的形式正在发生变化,从设备、文件等实物形态,逐渐转变为储存在电脑、手机里的数据资料、客户信息等非实物形态。应当注意,网络店铺、微信等虚拟财产同样具有财产属性,员工在进行网络活动时应当守法克制,不可因虚拟财产权益无形无体的特点而忽视法律对它们的保护力度。 鹏法君提醒,单位、企业等技术人员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切勿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企业也应完善相应的安全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删库跑路”等风险,确保数据安全。 法条链接 文章来源:深圳中院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faOKC117Tg2HuYIsFjt9Dw 编辑校审:李晓晴 ❖ — 特 别 声 明 — 本号发布的文章等著作权归实际作者所有。若转载来源有误,请提醒并联系作者删除。发布内容仅作一般交流参考,发表或转载的文章图片纯系公益普法宣传,不为商业宣传。作者意见不代表司法机关意见,不代表作者提供法律意见,不对读者因采用相关内容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穆清律师团队 专业 勤勉 高效 共赢·服务深圳 穆清 知恒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二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从事公司合规治理、公司章程梳理、公司控制权纠纷、劳动用工合规审查、公司并购、尽职调查、合同制定与修改、商事谈判、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来访路线指南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 办公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22层 来访指引 地铁:2/3/11号线 福田地铁站32号口 公车站:广电大厦公交站 开车指引:广电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13088804481 律师执业证号:14403****10017728 ![]() 地铁步行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