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首先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向刘阔哲分析指出,劳动者因工致残并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过进一步沟通,冠领律师了解到光明公司给刘阔哲申报工伤保险后,没有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刘阔哲还可以据此申请该部分款项。
一番详细沟通后,刘阔哲对自己应获得的补偿、赔偿有了全面认识。冠领律师也提出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
首先,冠领律师联系光明公司请求其配合刘阔哲办理离职、工伤保险所需证明等事项,但经多次沟通,均未获得满意答复。为避免耽误宝贵的维权时间,冠领律师立马代理刘阔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冠领律师在申请书中指出: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并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光明公司负有积极履行相关责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