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公司竟要求倒扣9.5天工资?

发布时间:2024-03-30 17:15:24   

前段时间收到粉丝投稿,从某科技公司(后简称公司)离职时,突然通知说公司要将多休的年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该粉丝是20年入职的公司,今年3月18号离职,离职时年假总额为12天(公司基本年假为8天,每增加一年工作年限,年假增加一天),离职时突然告知要扣除超休年假9.5天工资,而当月一共才工作了12天,突然要扣除9.5天的薪资,这可把该粉丝心态给搞崩了


图源:粉丝投稿

编辑:老王电流科技

这个扣除的确实有点太多了,换做谁估计都很难接受。

公司这边给出的说法是:当年应休年假=(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78➗365✖12=2.5天年假,而该员工今年休了12天,多休了9.5天年假,应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听到这个消息小编也很震惊,工作数10年也是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刚好我身边有几个律师的朋友帮他咨询了一下,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

  1. 先客客气气地和公司HR去聊,到底是否会倒扣工资,HR肯定会告诉你会扣除的。

  2. 直接引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中多于应休年假天数不在扣回的规定,并且问下公司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概率会得到一个公司规定的答案。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 直接让HR去和公司法务沟通,她如果不想就坚持让他去问,给出法律依据。最终毫无意外回复两个字:不扣。如果公司坚持扣除就只能走仲裁的流程了,走仲裁钱应该是能追回来,但是会比较耗时。

该名员工也是按照这个方法去和公司去聊,最后公司给出的回应是,公司分为福利年假和法定年假,法定年假为5天,多出的7天年假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属于福利年假,所以应当扣除7天的薪资,而不是之前的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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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回应小编还是很开心的,针对这个说法,小编感觉只是公司的一个说辞,并不可信,于是去检索了一下,不过确实存在这种说法,但是并不绝对,要看入职劳动合同具体是怎么写的。

公司合同中如果明确了带薪年假的构成和计算方式,并规定了福利年假的增加方式以及休假的时间限制等内容,员工在明确了这些规定的情况下,应按规定享受年假。因此,只要公司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执行起来就是合法的。

于是小编就去索要了该名员工关于年休假部分的相关规定,却发现合同中只提到离职时剩余福利年假不折现,并没有提到要倒扣工资的相关规定,因此还是不合法的,公司最终也是没有倒扣工资。

图源:粉丝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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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还是要多看看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规定福利年假多休部分要扣除工资的,就要谨慎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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