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A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及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违法行为。闵行大队立即对该单位实施执法检查。
经查,投诉人王某在A公司担任IT岗位,双方签订过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10000元。2023年8月1日,王某以个人原因向A公司提出辞职,然而单位称王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电脑数据库被黑客攻击,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要求王某配合公司做数据修复的工作,否则将视为“未妥善办理交接手续”,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双方就“工作交接”问题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闵行大队当即向A公司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拒绝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同时,向A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为王某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之后,A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