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出现劳动纠纷的,应该怎么仲裁?

发布时间:2025-09-27 00:31:09   

劳务派遣出现劳动纠纷的,应该怎么仲裁?

劳务派遣出现劳动纠纷的,应该怎么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即在劳务派遣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称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n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据此可以明确,劳务派遣的形式下,出现劳动纠纷,要将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即劳动仲裁中,应当将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列为被申请人。\n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用工单位在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导致其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如下法定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存在违反上述其应尽的法定义务的行为的,将被认定为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给劳动者完成损害的,需对此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基本义务的。在劳务派遣协议中,通常是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费用,劳务派遣单位再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致使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对劳动者的相关义务,则易被认定用工单位具有过错,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n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出现劳动纠纷的,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比如违法退回劳动者、因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因用工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在举证时,应当围绕用工单位存在过错来举证,在提起劳动仲裁时,应当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n#律师日常 #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 #劳动仲裁

上一篇:关于劳务派遣的九个常见法律问题

上一篇:2025辽宁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熟人才招聘公告

皖ICP备20008326号-9  |   QQ:859242200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  |  电话:1329563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