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劳务合同”很可能其实是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5-09-27 00:28:54   

你以为的“劳务合同”很可能其实是劳动关系!

你以为的“劳务合同”很可能其实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权利大不同:\n✅劳动关系\n· 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公司必须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给予带薪年假,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N);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维权需要劳动仲裁前置。\n❌劳务关系\n· 受《民法典》合同编约束,公司不用交社保、不用付加班费,你出意外只能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索赔;维权直接向法院起诉。\n \n🔍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3大核心标准\n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n1. 主体资格\n✅劳动关系\n公司须是企业、个体户、民办非企业等(《劳动合同法》第2条)劳动者属于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超龄人员一般属劳务,特殊工种延迟退休除外)。\n \n❌劳务关系\n主体没限制,个人、公司、甚至无资质组织都能合作;退休人员、学生、16岁以下未成年人(特殊行业除外),大多属劳务。\n \n2. 管理强度\n✅劳动关系\n公司有考勤、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你得服从安排。使用公司设备/场所,参与核心业务。\n🌰 案例:某主播签“合作协议”,但公司规定直播时间、内容、提成规则,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2021)京03民终4567号)。\n❌劳务关系\n你只要按约定交付成果,自主安排工作时间;自备工具,提供辅助性服务。\n🌰 案例:北京某传媒公司主播需遵守公司安排但无考勤,被认定为劳务关系。((2023)京03民终7051号)。\n \n3. 报酬模式\n✅劳动关系\n工资按月/固定周期发,个税按“工资薪金”扣。\n❌劳务关系\n报酬按次、按项目结,个税按“劳务报酬”扣。\n \n📝 法律依据\n-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7条;\n- 《劳动法》第15条、第50条\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n-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n \n💡 避坑建议\n1. 签合同前自查:对照“主体+管理+报酬”3点,预判建立的是哪种关系;\n2. 工作中留证据:如果被要求签“劳务合同/协议”但实际打卡上班,那么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群记录等,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n3.维权选路径:劳动关系先仲裁;劳务关系直接起诉。\n#劳务合同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民法典 #劳动维权 #打工人 #实习律师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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