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可以主张哪些款项? ——重点解析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4-04-24 01:59:32   

       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职工知道在被辞退时除自己应得的工资外还有其他款项能够主张,但具体能够主张哪些款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主张,能主张的金额具体是多少,大多数人知道的并不清楚,本篇文章从能主张的各类款项入手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梳理,其中经济补偿金作为重要内容做出了主要说明。

工资

1

工资的基本构成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可根据该规定去对照自己的各项工资是否已经全部收到,对未收到的工资应当举证证明其应当享有该项工资及金额,通常能起到该证明目的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打卡时间、派发任务的相关聊天记录、用人单位在工作群中做出的承诺等聊天记录、与用人单位财务核对工资金额的相关聊天记录等。其中奖金中的年终奖和加班加点工资中的年假工资需要特别证明和计算。

2

年终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83号指导案例中,关于年终奖的裁判要点为: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年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年假工资金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应休未休天数×日工资×3。

应休未休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104)÷12月=21.75天(104≈365÷7×2)

补缴社保或因不能补办社保产生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主张补缴。用人单位不予补缴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但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要求补缴,因为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但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明确表明不能补办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给付相应费用的,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因此对用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的方式敦促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但是因《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住房公积金,故职工不能因用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主张经济赔偿金。而且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也不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 受理范围,用人单位也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主张住房公积金。

经济补偿金

1

主张不同经济补偿金金额的各类情形

上下滑动阅览

Ⅰ、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7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实施)①~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⑤⑥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⑩⑪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⑭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⑯⑰

上下滑动阅览

Ⅱ、能主张一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4+15+12种)

(1)劳动者解除合同(14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施)①~③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⑤⑥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⑩~⑭

(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15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①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⑪~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工单位解除合同(12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一条(重整;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规定情形的;①~⑤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⑥~⑪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Ⅲ、能主张一倍再多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3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适用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经济赔偿金的原则上不能再适用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最多能主张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即便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主张了经济赔偿金后不能再主张那一个月的工资。

      以上就是职工在离职时能够向用人单位主张的各类款项,希望各位劳动者能在离职时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上一篇:国企正式工!南平有岗!五险二金!

上一篇:

皖ICP备20008326号-9  |   QQ:859242200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  |  电话:1329563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