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台湾居民参加我市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5 08:00:18   

台湾居民

参加我市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 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9号)等文件精神,苏州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省内唯一先行城市,自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得到了很多市民朋友的关心和关注。    

为帮助台湾居民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

人社君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点~

参保对象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范围是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

缴费标准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参保方法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台湾居民可携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资料至各商业银行线下渠道开立),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领取条件: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资金使用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34号)规定,个人养老金采取递延纳税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点击可查看大图

来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一篇:【五险】月薪4500元+,哈尔滨临港酒店招聘四类职位

上一篇:

皖ICP备20008326号-9  |   QQ:859242200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  |  电话:1329563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