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八类人员:(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4)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5)零就业家庭成员;(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2.参保单位因单位合并等原因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
3.(1)缴存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2)缴存人与缴存单位中断工资关系;(3)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