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及《关于完善事业单位进人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8〕216号)等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四)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五)留学回国人员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非京籍人员须符合北京市引进留学人员条件;(六)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如30岁及以下,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自行下载填写《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jpg格式,大小500kb以内)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在线填写系统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k.cn/bjhgfzyzp20241.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签名处手写签字;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户口本人页;4.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需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出入境护照;7.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列材料之一: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档案存放证明等)扫描版文件要求为jpg格式,大小500kb以内,清晰、完整,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80分。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人选,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分别按照20%、2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均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