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3 16:01:16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 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当劳动合同到期且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取决于哪几个关键因素: 1、用人单位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并且提供了与原合同相同的或更好的劳动条件(即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那么即使劳动者选择不续签,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有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这被视为违法行为,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3、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选择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何将工作年限折算为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补偿或赔偿月数? 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补偿月数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即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折算为1个月的补偿月数;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折算为1个月;不满6个月的,折算为半个月。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和规定: 第一,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合同法》施行(2008年1月1日起)工作年限折算的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在不同单位之间轮换工作,劳动者在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最后一个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非因本人原因”主要综合以下方面综合认定:(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第四,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经济补偿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首次接收安置单位的工作年限。 夏天奇律师简介 【擅长领域】 公司法律顾问,刑事法律服务,合同、知识产权、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等领域的争议解决事宜。 ![]() 海浩台州律师事务所 ![]() 审阅:夏天奇 文字:夏天奇 排版:曹盈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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