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0 20:32:28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市留学回国人才工作实际,现就北京市2024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4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9年1月1日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择优支持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6.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护照(首页、留学期间所有留学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如有多本护照须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及目前有效护照); 3.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海外博士学位证书; 5.回国时间证明(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高校录取通知书、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仅作为佐证材料不能代替上述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 6.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须一年以上)、社保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 7.申报人已全职回国,无海外工作。 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身份证、护照(首页、留学期间所有留学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如有多本护照须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及目前有效护照); 3.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一年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社保证明; 4.企业商业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 5.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股权证明材料(例如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或验资报告,间接持股的请提供法人股东的股权证明材料,不认可股份代持)、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成立至今的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股权融资证明; 6.知识产权证明; 7.承诺书: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先电话联系咨询具体事宜,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印装订一式两份报送至丰台科技园产业促进中心。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 联系人:郭喻 联系电话: 010-63744650 1891035062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9号216室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