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员工未办理完离职交接,公司不予开具离职证明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4-05-11 23:07:09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工作交接并非开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公司以员工未办理完离职交接为由不予开具离职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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