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正式回应!人大代表提议:医生工资标准参照公务员,提高薪酬待遇

发布时间:2024-03-07 21:52:23   

您所提出的提高和保障医务人员待遇的建议对落实青海省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省卫健委始终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2022年,省卫健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研究制定并印发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2〕103号),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临床、护理、医技、药剂、管理”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绩效发放结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

同时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突出贡献等,对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风险高的岗位适当倾斜,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我委直属公立医院年度事业单位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的情况,10家公立医院2022年较2021年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均有增长。

卫健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保障医务人员相关待遇、切实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

一是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我委全面核实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金额及发放范围,并结合申报实际情况,安排开展了补充申报。经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审核,并报财政部青海监管局审定,向国家报送我省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

二是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22〕103号),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承担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任务及单位经费保障能力,可申报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是实施职称考试评审倾斜措施。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

四是落实休息休假及工伤待遇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医务人员休息权益,科学统筹本单位工作力量,对占用公休假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采取补休、轮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医务人员休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认定为工伤的医务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五是开展先进奖励表彰。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宣传力度,发掘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人员和团队倾斜。

下一步,我委将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及时鼓励激励奖励医务人员,最大限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他们更好地投入各项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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