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胸科医院始建于1947年,是一所以治疗心、肺疾病,集医、教、研、防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天津大学胸科医院、南开大学附属胸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胸科临床学院。
医院前身为英国侨民医院,1947年11月17日天津市公立结核病防治院正式开诊,医院历经3次名称更迭,于1982年4月正式更名为天津市胸科医院。2014年1月,医院迁址至津南区台儿庄南路261号(海河院区),占地面积137.25亩,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019张。同时,作为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和平院区原址于2019年12月动工重建。重建后的和平院区总建筑面积达5.89万平方米,规划床位数400张,预计2023年投入使用。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我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团)纪、政纪等且在处分期内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