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8 05:32:28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1. 医师岗位,职数18名;2. 护理岗位,职数33名;3. 科研岗位,职数1名;4. 医技及其他专技岗位,职数18名;5. 管理岗位,职数3人。二、招聘对象与条件1. 医师岗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二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 护理岗位:护理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大专学历要求四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3. 科研岗位: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三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4. 医技及其他专技岗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三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5. 管理岗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三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或科员岗位。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1. 个人申请: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递交至人力资源部,简历上注明应聘岗位;简历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1栋4楼440人力资源部;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2.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3. 笔试: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4. 心理测试;5. 面试:根据上述考核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方式进行。6. 体检:根据招聘职数及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提供六个月内有效体检证明,体检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联系人:孙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21-34773135监督电话:021-34773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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