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0 10:14:08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三、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4.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6月14日至2006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对象 国内部分高校(附件3)2023年--202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附件3高校),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名和现场审核 1.网上报名: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13:00点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应内容。 ![]() 六、考试和签约 1.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2.考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6月15日上午,地点在华东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须知”为准(现场资格审核时请领取)。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于面试后电话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请保持手机畅通。 七、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标准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办理录用手续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4.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10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6.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8.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 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 ![]() ![]()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本公众号发布最新浙江教师招聘、教育相关资讯。 要关注本公众号可以识别下方二维码。 推广合作洽谈,联系微信号:454337007 学校发布招聘信息,联系微信号:454337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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