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要求。
4.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实习、挂职、援助、进修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岗位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其中2023年10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即1988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6.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应聘。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7.拟聘用名单公布后,放弃本次录用机会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县医疗卫生单位。
8.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