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2 20:18:05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临聘人员4名,其中:九合司法所(九合镇政府院内)、忠和司法所(忠和镇政府院内)各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三)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1989年5月7日至2002年4月28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学历: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体貌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的(包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 (八)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有存续劳务关系的人员,报名前需提供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本次招聘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司法局;联系电话:2909670;联系人:吴珺蕊。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2024年兰州市安宁区司法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户口簿(集体户的携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无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1寸); 应聘者填报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误报、错报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5.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由区司法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照及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党的理论、法律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安宁区司法局会议室。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采用现场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 3.面试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下午17:00);面试地点为安宁区司法局会议室。 (五)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体检,并于2024年5月17日前提交一年内的《体检报告》,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包含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部X线等基础项目) 2.政审:体检合格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政审材料。 3.考察:体检及政审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司法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兰州市安宁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0日-5月24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一是在聘用期间,无法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二是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因工作需要,绝对服从调剂岗位安排,否则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三是聘用者年龄达到约定的年龄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二)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区司法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300元/人/月(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比例,并按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的工资标准办理社会保险,不享受在编人员各类奖励性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培训。 (二)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三) 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 本公告由安宁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兰州市安宁区司法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