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待遇,此类人员在申领待遇前可以办理个人资助缴费,并按年度记入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用于计发个人养老金,从而实现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提高。
个人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资助金额+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补得多、领得多。因此,通过个人资助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今后的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因病或意外死亡的,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可以依法继承。
例如:1964年6月出生的居民李某,2011-2024年均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缴费共计2800元,每年正常缴费政府补贴49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增长因素,他到手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75+(2800+490)/139≈198元。
若按2011-2024年最高缴费档次办理个人资助,资助金额共4万元,她7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75+(2800+490+40000)/139≈486元,比之前要增加288元/月,是之前的2.4倍,待遇水平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