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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聆听今天的每日微课。本节微课我们接着和大家一起聊聊:开具离职证明文件的相关风险和如何开离职证明文件具体的知识。
首先、人资资源管理中,员工离职不开具离职证明有哪些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对于单位,劳动合同的终止并不是员工离职的完结,HR一定要依法、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离职员工不配合工作交接,公司也必须为其开具离职证明。有的HR可能会问,这样不是让公司吃亏了吗?其实不然,企业是可以在证明内容中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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