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应确保这些规定能够维护员工的法定权益。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会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包括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承担刑事职责的重罪行为,此举旨在减少雇佣风险,并且是在用工自主权合理行使的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将员工合法获得经济补偿或者在与公司的纠纷中依法维权的行为纳入“黑名单”,这便构成了不恰当地设置就业条件,超越了合理的用工自主权,侵犯了员工的平等就业机会。
进一步地,当其他单位进行背景调查时,原用人单位应当慎重处理关于员工被列入“黑名单”的信息。
如前所述,如果将员工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记入“黑名单”并散播,这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平等就业机会,还可能涉及侵犯隐私和名誉等权利。
此外,在披露“黑名单”信息时,用人单位还应评估该信息的披露是否与员工申请的新岗位直接相关、是否充分必要。若两者之间并无强关联,那么这种披露可能构成对员工平等就业机会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