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开始申报啦!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南沙区
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首次)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2023〕1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2023〕4号)规定,现开展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的兑现工作。
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等事项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申报指南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申报指南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人才均可申请,学士补贴3万、硕士补贴6万、博士补贴12万,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
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12345
政策制定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020-39098863
兑现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096653
咨询QQ群
群号:457596076
*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让经办人扫码进入(每家单位限1名经办人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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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南沙人才卡公众号、南沙人才、南沙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出品:南来风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