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薪资标准
(1)地方人员:基本年薪27-32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五险一金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缴纳。
(2)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 工资关系转入中心后,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在站期间,与中心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
(二) 科研经费
(1)根据科研任务需要,中心给予1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资助。
(2)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等项目,在原有科研经费基础上,中心按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三) 生活保障
(1)提供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安排公寓住房的,参照中心相同资历现役干部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2) 地方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享受中心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军队和军队文职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按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3)可按规定办理进站和出站落户。
(4)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学等福利。
(四) 出站留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军官可纳入中心选调计划优先考虑;地方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