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3 01:53:52
诚邀欣赏·醉美肃州 为拓宽选才用才渠道,加快引进业务骨干和急需人才,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酒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关协管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程序、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本次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6名。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从事协管员工作所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 5.服从工作安排,适应夜间室外工作要求,建议以男性为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协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协管员工作的,如有大面积纹身、不良嗜好等影响海关形象的。 (三)其他 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1)《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1)(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PDF格式);(详见附件2)(一)薪酬结构 聘用人员薪酬具体按照《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为吸引人才,岗位薪酬水平居于区域内同行业中等偏上。 (二)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缴纳五险; 2.可提供食宿。 (一)填写报名表时,请勿更改报名表格式; (二)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三)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环节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者,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制:辛 刚 审核:曹 燕 编辑:杨 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