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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欣赏·醉美肃州
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程序、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本次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6名。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从事协管员工作所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
5.服从工作安排,适应夜间室外工作要求,建议以男性为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协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协管员工作的,如有大面积纹身、不良嗜好等影响海关形象的。
(三)其他
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一)薪酬结构
聘用人员薪酬具体按照《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为吸引人才,岗位薪酬水平居于区域内同行业中等偏上。
(二)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缴纳五险;
2.可提供食宿。
(一)填写报名表时,请勿更改报名表格式;
(二)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三)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环节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者,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制:辛 刚 审核:曹 燕 编辑:杨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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