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9:53:58   

唐山市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6月5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唐山市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5日裁定该案由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月12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指定了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状况,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管理人通过公开方式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5年3月23日,在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龙泽路西侧和谐家园底商2-101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公司股东为张春江、成国军。

02

报名条件

(一)报名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报名机构应当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范围内的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专业人员配备方面具有足以完成委托事项的能力;

2.有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的实践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与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报名文件所需材料应包括:

1.申报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机构以往参与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业绩的资料;

6.拟推荐从事本次审计业务的团队核心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7.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完成工作的时间承诺等;

8.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9.申报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报价应当明确、具体。审计机构的报价按照《会计审计机构报备行业协会收费标准》计算,但总额不应超过10万元。

10.申报人应将上述报名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叁份,加盖报名人公章及骑缝章。

03

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具体如下: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对管理人制定清算方案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7.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提交审计报告,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底稿;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债务人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债务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并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3)审计机构应当对本案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及本案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第32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11.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04

申报方式及递交资料截止时间

1.书面报名材料请交至或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北院

邮政编码:050051

收件人:高飞律师、安校蕊律师

联系电话:18631917830

2.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17点整

05

其他事项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确定中选机构。管理人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中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机构仅有一家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管理人将本次选聘结果向人民法院报备后,与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本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3.审计机构为开展审计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鉴于债务人目前的财产状况,管理人暂时无法支付费用,审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5.参与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唐山市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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