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派遣到嘉禾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员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4:15:10   

转载于嘉禾警讯

因工作需要,郴州市伯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员工派遣到嘉禾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辅警10名(含村辅警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5岁之间(19783月至20062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以下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①中共党员。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
  ③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4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嘉禾警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2日    
  2、报名地点:郴州市伯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嘉禾县珠泉镇珠泉东路57号社保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735-6622336。
  3、报名要求: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属于退伍军人的出具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等个人资料,并填写《郴州市伯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辅警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
  1、笔试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侧重法律法规,满分100分,笔试参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组织:公安局参与监督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面试
  1、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参加面试的人选。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和举止仪表等。
  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经县公安局批准,面试对象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再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应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面试总分(本考场所有评委的实际分数相加)排名。    
  (七)体能测评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选择男子1000米跑项目组织进行。如有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排名其后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即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监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含毒检)。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体检时需查验身份证。
  (九)考察与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十)公示与聘用    
  通过以上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有关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一经聘用,服务期限为一年以上,期间必须按照警务化管理要求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党纪警规和警务辅助人员规章制度。发现不服从安排、不遵守有关规定和违法违纪的,终止合同,不再聘用。
被聘用人员享受单位同类人员等待遇,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回收)。
  四、监督检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本次招聘活动,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 0735-662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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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李湘平
审核:曹圣灿
编辑: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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