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幼儿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严重违背师德师范的行为。
2、教师需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有工作经验者及学前教育专业、音乐、美术、舞蹈、表演、体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优先考虑。
3、保育员年龄不限,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身心条件、能力及水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如被聘用,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否则取消聘用。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