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范围及待遇 -
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
每年科研活动经费:30万元 -
每月津贴发放:2万元 -
住房安排:不低于190平方米 -
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每年1个月健康疗养,可携带1名亲属 -
交通保障:山东省管路桥免交过路过桥费; |因公出差可联系山东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安排车辆接送; -
退休待遇:原有的公务出差、医疗保健、生活津贴和各项礼遇不变,签订返聘协议并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继续享受省财政科研活动经费支持 -
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其他:每年可举荐引进1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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