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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院”院士科研经费支持及其他服务保障

时间:2020-02-03 16:43:3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范围及待遇

  •  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  每年科研活动经费:30万元
  •  每月津贴发放:2万元
  •  住房安排:不低于190平方米
  •  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每年1个月健康疗养,可携带1名亲属
  •  交通保障:山东省管路桥免交过路过桥费; |因公出差可联系山东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安排车辆接送;
  •  退休待遇:原有的公务出差、医疗保健、生活津贴和各项礼遇不变,签订返聘协议并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继续享受省财政科研活动经费支持
  •  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其他:每年可举荐引进1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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