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2 20:42:52 点击: 次 来源:安徽人才工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属各大学、各大型企业党委,部分中央驻皖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各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皖组通字〔2016〕37号)规定,从今年起,省里对各类平台 一、申报条件 (一)引进人才资助 凡从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引进人才资助。引才的具体条件是: 1.引进的人才层次需达到附件1所列A、B、C三个层次之一; 2.2014年1月-2015年6月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工作合同; 3.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4.引进后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业绩良好。 自主培养人才在2015年当选院士或入选国家及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的,可比照引才相应层次标准申报给予资助。 (二)引才平台奖补 引才工作成效明显、引进人才作用突出的平台可申报引才平台奖补。申报选拔条件是: 1.引才工作制度健全、举措有力,经费投入较多,能够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2014年、2015年引进人才数量较多、层次较高。 3.引进人才科研成果丰硕,团队建设成效显著,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在省内同领域、同行业或本地区中,引进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走在前列,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责任分工 (一)责任分工。省国资委牵头负责省属企业领域,省经信委牵头负责民营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领域,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属高校领域,省人社厅牵头负责省属高校以外的全省事业单位领域,省科技厅牵头负责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领域申报审核工作。各市人才办统筹做好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汇总工作。 (二)引才资助申报及审核。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所属领域向牵头负责的省直单位申报,其中各市企事业单位由市人才办汇总后再分别报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直牵头单位审核提出资助建议,报省人才办。 (三)平台奖补遴选推荐。省直牵头单位根据本领域引才平台建设及引进人才特点,按好中选优原则,在相应领域内组织推荐。每个领域一次推荐一般不超过5个,并排序,推荐结果报省人才办。 三、有关要求 今年是我省首次开展平台引才资助奖补工作,各市和省直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的人选和平台情况属实、业绩过硬。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待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资助需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同时要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同时今后不得参评省内其他人才项目。 各市企事业单位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市委组织部。各市委组织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省直牵头单位。各省直牵头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人才办。 各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填写《安徽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资助汇总表》、《安徽省引才平台奖补申报表》(含平台引才工作事迹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省直牵头单位。省直牵头单位还要撰写工作报告(主要为审核和组织推荐情况),并在上述表格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1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省人才办。相关申报表格可通过“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ahrcfw.gov.cn/)“省级政策”栏目下载。 省国资委联系人:刘 茉,电话:0551-62687927 省经信委联系人:朱凯华,电话:0551-62871758 省教育厅联系人:许绪荣,电话:0551-62831807 省人社厅联系人:吴笑梅,电话:0551-62663218 省科技厅联系人:朱建国,电话:0551-62652302 省人才办联系人:高 峰,电话:0551-62609586
201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