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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实施细则

时间:2020-02-02 20:22:09    点击: 次   来源:重庆英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日期:2019-05-28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人才服务证是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和便利服务的凭证,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有效期 3 年,仅限人才本人在本市范围内使用。持证人可凭人才服务证享受科技、职称、户籍、居留签证、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孙子女)入学入托、医疗、项目申报及其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人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二、办理流程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办理(注销)通知》(详见附件 1),为人才办理重庆市人才服务证(以下简称,人才服务证)。

(一)新办。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收到《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办理通知单》和用人单位联络员提供人才本人的一寸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发送至 cqrcgfb@163.com)后及时制证。制证完成后,交用人单位联络员,再由其送达人才本人。

(二)变更、延期、遗失。人才服务证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延期、遗失等情况时,单位联络员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持人才服务证或相关身份证件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由市一站式服务平台重新制证,并发放至用人单位联络员,再由其送达人才本人。其中对遗失的,及时申请及时办理。

(三)注销。因人才服务证到期不再续期的或违法违规等不符合人才服务证享受条件的,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办理(注销)通知》,由市一站式服务平台予以注销。

人才服务证的发放、变更、延期或注销等情况,市一站式服务平台要及时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服务内容及部门职责

(一)子女(孙子女)入学入托服务,市教委负责。

(二)科技服务,市科委负责。

(三)户籍服务,市公安局负责。

(四)居留许可签证服务,市公安局负责。

(五)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服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七)项目申报服务(万人计划、千人计划、重庆百人计划、特支计划、鸿雁计划、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计划等人才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以市级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八)配偶(子女)就业服务,由用人单位负责,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协助。

(九)市级专家休假疗养、学术沙龙等其它服务,由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单位提供。

四、服务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在重庆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 3 楼设立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市一站式服务平台负责为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采取服务专员+联络员“111N”的服务方式。

即:1 名人才发放 1 张人才服务证,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确定 1 名服务专员。N 是指市级相关部门分别确定 1 名或多名联络员;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门、人力社保局分别确定 1 名联络员;用人单位确定 1-2 名直接为人才服务的联络员。联络员变动的,相应部门或用人单位应在变动前 5 日内向市一站式平台提交新的《服务专员、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 14)。

五、服务专员、联络员职责

(一)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专员

1.统筹协调人才服务中的具体服务工作;

2.负责人才服务证的申报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服务;

3.收集服务中的问题,并及时协调处理;

4.定期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服务情况。

(二)相关部门联络员

1.对接落实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的服务要求;

2.督促本部门承担的服务任务落实到位;

3.向市级平台反馈服务中的问题及建议。

(三)区县(自治县)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联络员

1.协助用人单位为人才的配偶(子女)提供就业服务;

2.向市级平台反馈服务中的问题及建议。

(四)用人单位联络员

1.负责本单位人才资格申报、服务申请等申办或联络工作;

2.负责本单位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并对接所在区县(自治县)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联络员做好相关服务。

3.承担人才各项服务需求的联络,并做好相关服务;

4.对接市级平台、市级部门或其明确的服务单位;

5.反馈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六、服务对接

(一)子女(孙子女)入学入托。人才的子女(孙子女),需要新入学的,用人单位联络员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在 5 月 31 日之前将收集到的信

息提交给市教委,由市教委负责落实,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对 6 月 1 日及之后转学的,用人单位联络员应及时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收到的3 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给市教委,由市教委负责落实学校,并在 15个工作日内,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

(二)科技服务。人才需要一般咨询性科技服务的,由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由市一站式服务平台通知市科委提供对应服务。人才需要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由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直接与市科委联络员联系,再由市科委联络员统筹协调安排为人才提供科技服务,服务结果由用人单位联络员于服务的次日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

(三)户籍服务。人才需要申办入户的,由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接到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提交市公安局或指定的区分局。各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由其联络员为人才提供户籍服务,服务结果由用人单位联络员在服务结束的次日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

(四)居留许可签证服务。人才需要居留许可签证服务的,由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接到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提交市公安局,由其安排专人为人才提供居留许可签证服务,服务结果由用人单位联络员在服务结束的次日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

(五)医疗服务。人才需要医疗服务的,由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与指定医院对接,联系如遇问题时,再与市、区卫生计生委联络员联系。人才凭《重庆市人才服务证》享受健康体检、门诊就医(专家预约)、住院联系等医疗服务。用人单位联络员在医疗服务结束后的次日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

(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项目申报、配偶(子女)就业等服务。由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由市一站式服务平台通知相关服务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督促管理

为确保人才服务工作优质高效,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和督促检查机制。

(一)针对人才服务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每月召开联席会议。

(二)每月对人才服务证服务落实情况,由市人力社保局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对落实人才服务证制度情况采取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估,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八、其他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的人才项目认定的人才,由各区县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 温馨提示

2.《高层次人才服务申请表》

3.《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办理(注销)通知单》

4.《重庆市人才子女入学入托服务通知单》

5.《重庆市人才户籍服务通知单》

6. 重庆市引进高端人才申办户口指南

7.《重庆市人才居留许可签证服务通知单》

8. 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渝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须知

9.《重庆市人才医疗服务通知单》

10.《重庆市人才职称评审服务通知单》

11.《重庆市人才岗位聘用服务通知单》

12.《重庆市人才项目申报服务通知单》

13.《重庆市人才配偶(子女)就业服务通知单》

14.《服务专员、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 1

温馨提示

1.人才需要科技、职称、户籍、居留签证、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孙子女)入学入托、项目申报服务,请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向服务部门或服务单位的联络员电话联系,如联系不畅可发短信,内容如下:

“XX 部门或单位,我是 XX 单位的 XX,身份证号码为 XX,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号码为 XX,现需要 XX 服务,请予以接待”。

2.如服务信息发出当日内未得到及时回应,请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专员发送短信,内容如下:

“XX 服务专员,我是 XX 单位的 XX,身份证号码为 XX,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号码为 XX,我于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向 XX 服务单位发出 XX 服务需求,至今未得到回应,请予以协助解决”。

附件 6

重庆市引进高端人才申办户口指南

一、申报户口

(一)入户条件:持《重庆市人才服务证》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要来渝落户的,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以及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直系亲属、社会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入户。

(二)入户方式

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三)申报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重庆市人才服务证》;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需提供住房手续;

5.在直系亲属处入户或有随同迁移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亲

属关系证明。

备注:除以上申报材料以外,不得要求其提供实际居住材料,不得要求选择在合法稳定住所之外入户的提供住房手续,不得要求《居民户口簿》已登记明确或者公安信息系统能够查证或者人才书面承诺方式能解决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四)办理时限

开通“绿色通道”,专人指导服务,快捷办理。

二、户口迁移

人才户口迁移,除省外迁入需报区县(自治县)局审核签发户口准迁证以外,一律由派出所受理、办理,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要求

各派出所在办理人才及配偶、子女户口迁移审批和入落户时,在众恒人口信息系统中申请理由应当选择“281”即“持《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入户”。

附件 8
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渝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须知
一、居留证件申请(延期)
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本人或单位专办员到场回答有关询问,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旅馆开具的住宿证明,加盖公章;
3、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并出具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4、聘用单位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中文公函,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1)邀请单位和申请人基本情况;(2)申请事由:包括来华活动内容、在华停留期限,以及出入境行程安排;(3)遵守中国法律担保;
5、聘用单位依法登记证明。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提交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住代表机构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副本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卡等允许工作的证明;
8、18 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提交重庆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9、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履行的其他手续和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居留证件补发申请外国人因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补发居留证件。本人或专办员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除提供《居留证件申请》中的所有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该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及新护照。
2、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
三、温馨提示
1、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 纸)。
2、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3、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聘用单位应当按要求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5、申请延长居留证件期限的,应在居留期限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6、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申请办理变更,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7、聘用单位发现外国人离职、变更工作地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或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8、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9、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0、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1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做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12、对于不予签发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首次办理 5 个工作日办结,延期 3 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编辑:肖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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