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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出入境优惠政策措施服务指南

时间:2020-02-02 20:22:09    点击: 次   来源:重庆英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日期:2019-05-28

政策一

重庆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

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一、申请对象

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工作的,且符合《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国人,经重庆自贸办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2张及照片电子档(光盘);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和签证证件;

(三)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的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四)其他相应的申请材料;

1. 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

  (1)《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出具时间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4)工作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和年检(报)证明;如工作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报证明;

  (5)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 配偶:

(1)婚姻关系证明;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出具时间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4)外籍高层次人才有效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3. 未满18周岁子女:

  (1)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人员的,还须提交收养证明;

  (2)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如法院的裁决书等);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中国籍父母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外国籍父母须提交有效护照和签证)。

  (五)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未成年人需父母双方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

(六)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政策二

在渝市场化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一、申请对象

外国人在重庆已连续工作满4年,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在渝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工资性年收入标准。(标准为: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的6倍确定。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按确定的上一年度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确定纳税标准。这两标准,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并在重庆市公安局政务网站上对外发布。今年的工资标准为:工资性年收入须达到36万元人民币,税收标准为: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须达到6万元人民币),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连续工作满4年的市场化外籍人才:

1.  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2张及照片电子档(光盘);

2.  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3.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出具时间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  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6.  最近4年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性年收入证明原件、工作证明原件;

7.  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4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原件;

8.  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推荐函应注明申请人已在重庆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等内容);

9.  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工作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工作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10.  工作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和年检(报)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如工作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报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11.  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配偶:

1.  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2张及照片电子档(光盘);

2.  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和签证证件;

3.  市场化外籍人才有效的外国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4.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5.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6. 婚姻关系证明;  

7.  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未满18周岁子女:

1.  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2张及照片电子档(光盘);

2.  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和签证证件;  

3.  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人员的,还须提交收养证明;

4.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中国籍父母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外国籍父母须提交有效护照、签证);

5.  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如法院的裁决书等);

6.  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未成年人需父母双方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

(六)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政策三

在渝工作的外籍华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一、申请对象

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重庆工作的外籍华人;或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重庆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2张及照片电子档(光盘);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五)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需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本人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等;

(七)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1.  符合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的外籍华人,须提交:

(1)教育学历证明(该证明如属境外教育机构出具的,须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2)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3)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证件上有关工作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工作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4)工作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和当年度的年检(报)证明;如工作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当年度的联合年报证明。

 2.  符合连续工作满4年条件的外籍华人,须提交:

(1)最近4年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2)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工作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工作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3)工作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和年检(报)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如工作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报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4)连续4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八)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政策四

来渝、在渝的外籍华人申请外国人

签证证件

A、申请普通签证

一、申请对象

来重庆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签证证件;

(三)  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及该相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五)  本人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等;

(六)探望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身份证件,本人、监护人或亲属的声明或担保原件;洽谈商务或从事科教文卫交流活动的,提交邀请接待单位的公函;处理私人事务的,提交相应证明及本人或监护人的声明;

(七)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F字、M字签证的,其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查验单位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但不需提交复印件。

B、申请居留证件

一、申请对象

在重庆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签证证件;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六)  本人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等;

(七)探望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身份证明,本人、监护人或亲属的声明或担保原件;处理私人事务的,提交私人事务的有关证明,本人或监护人的声明;在渝工作的,提交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备案单位公函;在渝高等院校学习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学校证明函件(注明学生类别、学习专业和学习期限);在渝中小学校学习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学校证明函件(注明学生类别和学习期限);

(八)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工作、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其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申请时需查验单位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但不需提交复印件。

政策五

来渝创新创业外国留学生申请居留证件

A、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

一、申请对象

具有在重庆创新创业意愿,并在我市高等院校或其他省市部属院校应届毕业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签证证件;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五)本人获得的我市高等院校或其他省市部属院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个人申请书;

(七)创业计划或拟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

(八)两年生活保障的资金证明;

(九)出境后持其他签证入境的,还须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十)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B、创新创业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申请对象

在重庆创新创业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签证证件;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五)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六)本人获得的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接待单位出具公函、担保函件;

(八)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申请时需查验单位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但不需提交复印件。  

来渝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申请签证证件

A、在口岸办理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

一、申请对象

经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口岸签证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

(四)本人属于境外高校在校生的证明材料;

(五)重庆市接待单位出具的说明入境从事相关活动的接待计划及实习事由的邀请函件、承诺书;

(六)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抵达后,到口岸签证窗口申请当场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

(五)接待单位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进行审核。

B、入境后换发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

一、申请对象

经重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可申请换发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签证证件;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五)本人属于境外高校在校生的证明材料;

(六)重庆市接待单位出具的担保函、说明入境从事相关活动的接待计划及实习事由的邀请函件、实习协议、承诺书;

(七)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申请时需查验单位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但不需提交复印件。  

政策六

在渝长期工作的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

一、申请对象

在重庆市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且在华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国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五)  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六)备案单位公函(注明已在重庆市连续办理两次工作居留许可,且期间无违法违规情况);

(七)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申请时需查验单位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但不需提交复印件。  

政策七

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在口岸申请签证入境

A.办妥《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外国人  

一、申请对象

经重庆自贸试验区办公室、中新(重庆)示范项目管理局,两江新区、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保税港区、经开区、高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以及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邀请接待外国人的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可在重庆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口岸工作(Z)签证。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口岸签证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

(四)重庆市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五)相关园区、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已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单位选聘的外国人可不出具此函);

(六)接待单位公函;  

(七)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抵达后,到口岸签证窗口申请当场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未持有推荐函的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

(五)申请人接待单位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进行审核。

B.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外国人

一、申请对象

经重庆自贸试验区办公室、中新(重庆)示范项目管理局,两江新区、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保税港区、经开区、高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以及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邀请接待外国人的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可在重庆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口岸人才(R)签证。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

(四)相关园区、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已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单位选聘的外国人可不出具此函);

(五)接待单位公函;  

(六)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抵达后,到口岸签证窗口申请当场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未持有推荐函的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

(五)申请人接待单位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进行审核。

政策八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证件

A.入境后换发F字(访问)、R字(人才)签证

一、申请对象

对符合《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2至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的F字、R字签证。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  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有效签证证件;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五)  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表》;

(六) 备案单位公函;

(七)  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申请时需查验单位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但不需提交复印件。

B.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申请对象

对符合《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2至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有效签证证件;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五)A类高端人才提交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急需紧缺人才提交外国专家局出具的《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表》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六)备案单位公函;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八)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申请时需查验单位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但不需提交复印件。

政策九

有关单位聘雇的外国人首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申请对象

经重庆自贸试验区办公室、中新(重庆)示范项目管理局,两江新区、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保税港区、经开区、高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以及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信誉良好的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聘雇的外国人,首次可申请办理有效期2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有效签证证件;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五)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六)  相关园区、部门出具的推荐函(系备案信誉良好的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聘雇的外国人,不需要提交推荐函);

(七)备案单位公函;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九)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申请时需查验单位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但不需提交复印件。

政策十

有关单位邀请接待的外国人申请F、M签证延期、换发、补发

一、申请对象

经重庆自贸试验区办公室、中新(重庆)示范项目管理局,两江新区、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保税港区、经开区、高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以及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信誉良好的邀请接待单位,邀请来渝进行经贸往来、科技教育文化交流、考察和访问等活动的外国人,可申办F、M签证延期、换发、补发。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有效签证证件;

(三)  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五) 相关园区、部门出具的推荐函(系备案信誉良好的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聘雇的外国人,不需要提交推荐函);

(六)备案单位公函;

(七)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接待单位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申请时需查验单位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但不需提交复印件。

政策十一

缩短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居留许可审批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高端人才)或《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备案表》(B类急需紧缺人才)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许可便利,居留许可首发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居留许可延期的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政策十二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开通“绿色通道”

为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高端人才)或《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备案表》(B类急需紧缺人才)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设立“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上门面签、急事急办等服务,提供永久居留、签证和停居留便利。  

政策十三

进一步简化备案单位为其聘雇的外国人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备案单位为其聘雇的外国人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免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回执、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政策十四

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可就近备案

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就近在其实际办公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办理备案事宜。

责任编辑:肖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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