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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05 10:50:14    点击: 次   来源:安徽人才工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工作需要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省通用航空协调管理服务中心)、省江淮船舶检验局、省皖江船舶检验局、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和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按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并开展了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具体名单见各招聘单位网站)。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报考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效果等。考生在测试前60分钟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封闭备课,试讲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其他单位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生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按照《专业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验证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组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测试方式,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其他单位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测试评分第一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二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三项、专业测试评分第四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五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网站和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同时落实省及合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全过程安全有序。

咨询电话:0551-63668470(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0551-62865516(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0551-62870431、62870426(省江淮船舶检验局、省皖江船舶检验局、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

0551-64682568(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0551-63475021(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 );
0551-63664218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

监督电话:0551-63623504(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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