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6 23:06:3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精神,面向基层开展中医师承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长兴县户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 4.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行为记录。 二、培养学校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三、培养计划 培养名额为15名。 四、选拔培养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需提交报名表一份(网上自行下载)、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一张,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用书。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定,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培养名额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增加复试环节。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拟培养人员进入培养环节。 (六)确定指导老师 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或县卫健局统一安排指导老师,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备案后,确定为中医师承人员。 (七)脱产培养 对确定的中医师承人员,由县卫健局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师承人员学习班,统一授课,学制3年。 五、就业与待遇 1.培养期间生活费自理。“师承制”学员学习期满,由县卫健局优先分配至基层医疗单位,签订编外劳动合同。 2.县财政承担60%学费,取得师承制出师合格证的拨付县财政承担部分的4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拨付县财政承担部分的60%。学习期满后三年内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对应的学费补助。 联系电话:0572-6024358。 附件:长兴县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师承制”中医培养人员的公告(1).doc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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