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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时间:2022-12-25 13:02:2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温州简介

温州,浙江省辖地级市,简称"瓯";浙江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温州历史悠久,有2000余年的建城历史。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南有吴川,北有温州"享誉全国。温州文化属瓯越文化,温州人属江浙民系使用吴语。

温州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下游南岸。全市陆域面积12065平方公里 ,海域面积约11000平方公里。全市辖4个市辖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5个县:永嘉县、平阳县、泰顺县、文成县、苍南县;代管2个县级市:瑞安市、乐清市。

温州是中国数学家的摇篮、中国南戏的故乡、中国海鲜鸡蛋之乡。

2016年4月22日,温州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浙江温州市"人才政策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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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政策

加强顶尖人才招揽

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ABCDE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依据,下同),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

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团队,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以专项核算结果为准,下同);

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按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配套支持,累计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


加快高端人才引进

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B类、C类人才,在全职到岗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对省特级教师,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申报入选的按年度考核奖的形式发放奖励)。

企业每新全职引进1名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支持高端人才以柔性形式来温创新创业,个人奖励最高可按全职奖励的50%兑现。


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

更大力度实施“全球精英引进计划”,给予创新长期项目(青年项目)、创业项目、短期项目入选者3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个人奖励,给予海外工程师、海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单位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对获省海外工程师、国家级省级海外专家智力项目、外国专家工作站的,按上级奖励1:1额度给予用人单位配套奖励。

实施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类,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40万元、15万元-40万元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


壮大中坚人才力量

实施“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建立以岗位经历、年薪待遇和实际贡献为主要认定标准的企业中坚人才认定体系,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从市外引进从事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和设计师等,经认定后,正高级、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分别享受本政策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待遇,并按正高级每人20万元、副高级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


突出青年人才集聚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毕业2年以内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执行。

优先推荐青年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重大人才工程向青年人才倾斜。组建青年英才举荐委员会,不拘一格举荐选拔特别优秀、有发展潜能的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为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对象。


深化企业家人才培育

开展“温商名家”“科技温商”“青蓝接力”行动,重点从“领军型”“高成长型”“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和“创二代”中择优培养一批新时代青年企业家,给予每人15万元特殊支持,用于政府定制培养项目支出,包括专题培训、高级研修、赴国外学习考察、代际交流、导师帮带、挂职锻炼等,分3年予以支持,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实施“温州工匠”技能人才集聚工程:

分别给予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分别给予市“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15万元、3万元特殊支持;给予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新获奖者每人每次15万元-50万元、5000元-5万元个人奖励。

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相当于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


推进创新团队建设

支持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经评审分“顶尖(Ⅰ类)”“杰出(Ⅱ类)”“领军(Ⅲ类)”“优秀(Ⅳ类)”给予资助,其中科技型团队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其他类别资助额度减半。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对特别重大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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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政策

创业启动支持

大力支持ABCDE类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温创办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券”支持,按项目协议和实际投入1:1配套分批兑现。  

对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评定的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落地协议兑现,一般分两期各按50%拨付,经项目注册、真实落地、验收等程序后拨付首批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后拨付第二期资金。  

对获得首批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券)的项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授予“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称号。对ABC类人才领衔的重大创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创业发展资助

“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营业务收入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


研发投入补助

“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发生研发投入(含新购设备费)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做强“人才投”

对向种子期、初创期“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同时持有期满2年(24个月)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天使投资机构由外地引入至本市的已运行项目,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完善“人才贷”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人才贷”项目,给予人才创业项目贷款优惠。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由人才(科技)银行给予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并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贴息。贴息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兑现,累计最多补助24个月。


深化“人才保”

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给予单笔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费按担保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担保费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支持以赛引才

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带项目来温参加“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分别给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大赛奖金,其中50%奖励在颁奖典礼上由市财政兑现,剩余50%奖励待项目落地正式运营后由落地县(市、区)兑现。对获得落地奖金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可认定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不少于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综合资助,由落地县(市、区)根据落地协议,按本政策第9-14条兑现。


保障场地空间

鼓励县(市、区)、园区为E类以上人才创业项目、“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落地项目提供优质场地空间,前5年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场地免租或减租优惠政策。A类、B类、C类人才领衔项目入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五园”的,给予3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涉及新建自持自用楼宇的(不分割产权),参照浙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


优化工商登记

外籍人才可持“浙江红卡”直接申办外资企业工商登记,免除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达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材料要求。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持“浙江红卡”直接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E类以上人才创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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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政策

给予租房补贴

向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提供购房补贴

向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发放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名额当年有效,在人才购房时落实。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未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温州市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住房优惠政策。  

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住(租)房补贴额。所购住房须办理产权行政限制,自办理产权之日起期限10年。以上人才在温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其公积金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贷款。


配租人才住房

向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ABC类人才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为120平方米,租赁期限内免租金。  

向全职在温工作的DE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4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配租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配售人才住房

向A类人才赠送一套不超过1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向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条件的BC类人才、DE类人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4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50%、60%、70%。  

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一般应在温工作满3年以上,ABCDE类人才可放宽在温工作时间限制条件。打造一批以未来社区为基础,有海外氛围、有多元文化、有创新事业、有宜居生活、有服务保障的“国际人才社区”,为国际人才提供职住一体的生活配套服务。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用于人才社区(人才公寓)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优化子女入学政策

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D类以上人才、企业正高、企业博士子女,由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市区范围内省、市直属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子女,由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以上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无障碍安排,并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其他E类人才子女和符合工作所在地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由所在地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位置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高中教育阶段,从市外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待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推进E类以上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租购同权”先行先试。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妥善安排家属就业

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其配偶有来温工作意愿的,可由引进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  

暂时无法解决的,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3年。


优化社会保障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落户政策,本科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毕业生允许先落户后择业,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就业即可落户。D类以上人才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中断的,可按市外中止时间无缝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终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不经等待期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实行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励企业留住人才,对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非公企业,根据人才的学历,地方财政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集合年金的50%给予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5年。


提供便捷温馨服务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开展政治引领吸纳、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日常联系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推进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办”“一件事”改革,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向D类以上人才发放“一卡通”,人才凭卡可享受机场、动车站、景区等贵宾通道和行政审批代办、不限号预约医疗专家、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优惠待遇。打造一批集“专家休闲、智力服务、会友交友”为一体的人才休闲养生基地、人才客厅、人才服务综合体、人才活动中心,人才凭卡可享受贵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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