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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公告
招录人数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加快储备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根据邹平市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工作,计划选聘32人。
时间节点
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9:00—9月1日12: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29日11:00—9月1日16: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29日11:00—9月1日16:00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考试内容
(一)面试评议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试。选聘主管机关根据选聘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评议范围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评议范围。面试评议结束后,按1:1比例公布考察、体检人选。面试评议设定合格分数线(最低70分),达到面试评议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评议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评议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或现场座谈等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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