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25-10-20 23:04:09   

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此处为: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补充(即对图三、图四的补充说明)
《公告》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调整,目的是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超过800元需要预缴税款。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公告》对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了调整,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例1:张某6月和7月分别自A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000元和7500元,8月和9月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月、11月和12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200元、6000元和8000元。
按照现行预扣预缴方法,张某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
6月:7000×(1-20%)×20%=1120元;
7月:7500×(1-20%)×20%=1200元;
10月:7200×(1-20%)×20%=1152元;
11月:6000×(1-20%)×20%=960元;
12月:8000×(1-20%)×20%=1280元;
合计需要预缴税款5712元。
按照调整后的方法,采用累计预扣法,张某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
6月:
[7000×(1-20%)-5000]×3%=18元;
7月:
[(7000+7500)×(1-20%)-5000×2]×3%-18=30元;
由于张某8月和9月未取得收入,从10月份开始,需要重新开始累计计算税款。
10月:
[7200×(1-20%)-5000]×3%=22.8元;
11月:
[(7200+6000)×(1-20%)-5000×2]×3%-22.8=-6元,由于应预缴税款小于零,本月无需缴税和退税;
12月:
[(7200+6000+8000)×(1-20%)-5000×3]×3%-22.8=36元。
合计需要预缴税款106.8元,比调整方法前少预缴税款5605.2元。
#灵活用工优势 #灵活用工时代 #灵活就业 #新就业形态 #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 #税收筹划

上一篇:旅 正式工要人!||河南文旅正式工要人!|

上一篇:💼求职|🇩🇪面试中最好的反问问题

琼ICP备2025051398号-21  |   QQ:888888888  |  地址:地球村88号  |  电话:1888888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