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学历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以我单位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8.《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蒙速招官网(https://www.nmgmsz.com/)发布,后续考试相关公告信息在蒙速招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蒙速招官网。
(二)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查看招聘简章,并将相关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或上传无效证件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按本简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备案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工作证明按模板填写,详见附件3《工作证明模板》)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做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的形式。
3.提交资料前请认真阅读本简章,详细了解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报名,勿重复向邮箱投递资料。若应聘不成功,报名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报名邮箱:nmgrckp@163.com。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2日——5月16日24:00
第二步:网上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邮箱,查看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11:00
3.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
4.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查询: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7.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比例(需求计划人数与考生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四)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蒙速招官网。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携带材料:
《报名登记表》2份,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所有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资格复审未通过者进行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对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
4.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应聘人员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蒙速招官网。
3.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招聘岗位实际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递补进入。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对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进行考察。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无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并配合考察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