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教师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内(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教师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需要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暂不要求,但需要所学专业对口。
(四)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户籍不限,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学校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