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紧

发布时间:2025-03-07 1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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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紧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产业发展紧缺性专业人才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n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n二、招聘条件(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6.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级及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n三、招聘范围和对象2023年-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报名考生须承诺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n详细公告信息S!#引进优秀人才 #国家事业单位 #高校行政管理岗 #企事业单位 #报名人数 #资格复审 #楚雄高仕教育 #校园公开招聘#保山市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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