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关于加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合同制残疾人专岗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招聘100名残疾人专岗工作人员,均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岗位详情请查看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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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视力、听力、肢体,残疾等级为四级;
6.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独立履行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7.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应往届、性别、专业;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9年6月1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4年6月1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2024年6月14日12时(提醒:请报考者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相关信息。填写时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和专业。
(2)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市残联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2024年6月14日17时。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需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考生因个人原因未下载打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结果确认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2024年6月14日17时。
(三)笔试
1.开考比例。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经市残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相应调整。
2.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24年6月23日。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费用:由市残联承担。
6.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考生于2024年6月20日9时- 6月22日17时,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7.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并携带黑色钢笔(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8.笔试结束后,由市残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自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市残联负责。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市残联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录用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有效残疾人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应届毕业生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出现空缺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届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6.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
4.考试成绩公布后,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六)体检
体检工作(含残疾等级复核)由市残联确定的体检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市残联承担。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根据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残联情况,结合聘用人员成绩、户籍,统筹分配,不服从分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以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实行年度聘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录用协议。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取消聘用情形。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聘用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薪酬待遇
推行“一岗十二级”残疾人专岗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一岗”即:残疾人专岗,并按照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设置相应等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的薪酬系数。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为月薪酬总量的95%。主要体现残疾人专岗工作者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按月发放。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月薪酬总量的5%。主要体现残疾人专岗工作者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结合个人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用人单位可采取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发放。
试用期最低起点工资3058元/月,转正后工资待遇40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
3.残疾人专岗工作者,以大学专科学历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残疾人专岗工作者,大学学历岗位等级可提高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高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高3级。(学历应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全日制学历,经相关部门出具学历验证单)。工作满三年(连续工作年限)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次年1月起晋升1级;三年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期1年晋升;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在晋级基础上再提高1级,已达到最高等级的,按本人最高等级和下一级工资差增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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