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0 21:57:28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2日至2006年5月2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年龄均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进行体检。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 7、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4年5月22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获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须于2024年5月22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全日制在校生、正在规培的。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7、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