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名额: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若干名
(二)岗位职责:
负责辅助司法警察保证审判区域安全,做好安全检查、证件登记、物品检查、人身检查工作,维护审判和信访秩序,保障人员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实施执行措施等。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4)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
(5)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6)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等情形;
(7)无其他不宜在人民法院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2.司法辅助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20-30周岁(2004年3月30日-1994年3月30日期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