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舞台艺术中青年人才创作激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16:20:50
台州市舞台艺术中青年人才 创作激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引导艺术创作均衡发展 鼓励和支持舞台艺术领域 中青年人才 开展更多艺术实践 ‘2024年度台州市舞台艺术 中青年人才创作激励计划’ 请积极发动,认真贯彻执行!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文化强国”“共同富裕”等主题,深刻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使命要求和省厅文艺创作的正确导向,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把握时代奋进脉搏,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展现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 项目申报人应是台州市民或长期在台州工作生活的新台州人,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的创作和完成项目能力。 中青年人才,是指全市舞台艺术领域中从事剧本(脚本)创作、导演(编导)、作曲、表演等工作的45周岁以下的艺术人才(1979年3月1日后出生)。 申报项目,是指由上述人员个人或创作团队,申报的舞台艺术类剧(节)目创意,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一)中青年人才创作激励计划实行项目申报制。项目主体可以个人名义或与其他创作人员组成团队,到所在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团队申报的,其中中青年人数占主创团队人数不少于2/3。 (二)申报人请于3月25日前(以电子文本接收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仙居县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局组织专家组,听取申报项目陈述后,择优发文确定年度激励项目。(二)已入选的激励项目,原则上由申报县(市、区)文旅局投入经费为主。如县(市、区)有意愿,也可采取市县两级合作方式,促成项目实施。合作项目经费投入市县各50%。合作项目参加各类展赛,市县共同署名。入选项目设经费激励上限,具体视项目投入情况而定。 (三)已获得市级其他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经费补助。(一)近年来未登上省市文艺赛事舞台,未参加任何评奖评比活动,并计划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的项目可参加申报。如因参加省级以上赛事等特殊情况,可酌情推迟验收。原则上项目验收延期不超过一年。 (二)申报激励项目应为原创作品,不包括改编和一般性移植。 (三)申报激励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创新意识强,创作题材、艺术理念和表现方式新颖。 (四)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演出实力。项目主创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违法违纪或其它形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一)在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举办的赛事活动中取得银奖及以上优异成绩;在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举办的赛事活动中取得铜奖及以上优异成绩。 (二)参与县市区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晚会或文化惠民等演出不少于5场次。 (三)获得省市级文化曙光奖、文艺精品奖励、文化艺术基金资助等荣誉。 不满足验收标准,或质量不高,未通过专家验收的项目,主创人员两年内不得参与此激励计划申报(从下一年度算起)。申报作品不得存在版权等方面的争议。同一主创每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并不得连续两年入选本激励计划。 项目激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录音录像、展演展示等与作品创作有关的支出。 联系人:陈桂芝 电话:15057256037邮箱:825954609@qq.com 申报人请于3月25日前(以电子文本接收日期为准)寄送至此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地址:仙居县文化馆(仙居县南峰街道响石山路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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