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名家人才
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能力国内领先、工作业绩特别显著,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教育名家。
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
(二)全国著名校长(仅限引进);
(三)国家级教学名师;
(四)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五)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二类 专家人才
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能力国内一流、省内领先、工作业绩显著,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育专家。
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
(二)全国知名校长(仅限引进);
(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四)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五)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六)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引进教育专家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三类 杰出人才
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水平省内一流、市内领先、工作业绩突出、并能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人才。
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
(二)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
(三)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
(四)省级知名校长(仅限引进);
(五)地级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六)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七)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金牌教练、全国职业技能竞赛金牌教练等具有特殊专长的专业技术人才;
(八)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引进教育杰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第四类 优秀人才
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水平较高、工作业绩优秀,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
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
(二)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人选;
(三)地级市名教师;
(四)地级市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五)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六)正高级专业人才、42周岁以下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人才;
(七) 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引进教育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五类 青年人才
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水平良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40周岁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二)35周岁以下的地市级教学能手、县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最高奖项获得者;
(三)3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
(四)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网址https://thrc.wxeic.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无锡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于考核前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如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发布公告15个工作日后,无锡市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计划招满即止。无锡市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前,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行考核。1.《“太湖人才计划”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登录网址https://thrc.wxeic.cn下载、打印);3.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7.三篇代表作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品德、知识结构、教育管理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无锡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24】9号)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录用人员由无锡市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专业特长,统筹安排到直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所有人才一经录用,按照《“太湖教育优才”引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享受相应购房补贴、人才津补贴等待遇。
对全市中小学校从无锡市以外(应届毕业生不限,下同)引进的人才,签订五年服务协议,以本人名义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经认定的,给予相应标准的购房补贴。
(五)青年人才中第一类每人最高30万元,第二、第三类每人最高20万元。
对全市中小学校各类教育人才(不含教学成果奖核心成员、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得者、金牌教练),给予人才津补贴。
(四)优秀人才中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人选、正高级专业人才每人每年6 万元,其他类别每人每年3.5万元;
(五)青年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其中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锡工作前3年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