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严重混投?
责令整改后还不改变
……
面对这样屡查不改的公司
执法人员动真格!
罚!
近期
海沧辖区内一劳务公司
被开出万元罚单
近期,海沧区城管局马銮湾中队执法人员在东孚街道东瑶南二路与东孚南路交叉口东北侧的一处工地巡查时发现,该工地项目部垃圾投放点存在严重混投现象。
“厨余垃圾桶内,发现大量废弃的卫生纸巾。”
据了解
该劳务公司负责
本建筑工地的修缮工作
劳务公司人员
将工地卫生间的
废弃纸巾收集起来后
全部倒入厨余垃圾桶
执法人员当场通知相关负责人到场
开具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一日之内改正
然而
当执法人员第二天
执法“回头看”时
发现该劳务公司
并未改正垃圾混投行为
之前卫生纸清走了,但是厨余垃圾桶里面全部都是其他垃圾。
这是我们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昨天清理后,我们没有去复查。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劳务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其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单位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 第十三条 管理责任人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 第四十六条 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让我们做好垃圾分类
为鹭岛共添一抹绿色
来源:厦门绿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