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服从引进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1),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2024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报考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专业和资格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考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体岗位所需专业及条件见附件1。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3.年龄要求。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现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时间计算节点:30周岁为1993年3月8日(含)后出生,35周岁为1988年3月8日(含)后出生,40周岁为1983年3月8日(含)后出生,45周岁为1978年3月8日(含)后出生。
三年内(自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人员)定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3月8日〔含〕后出生)。此类报考人员除年龄要求放宽外,须满足岗位需要的学历、专业、资历等所有要求。
4.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