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15:03:16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健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业务骨干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拟组建“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意见建议的咨询性组织。现就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届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和任期

委员主要职责是对市本级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符合条件的,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同意可续聘。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社会律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法律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业务骨干。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经常居住地在江西省内;

(二)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意愿、有能力、有时间参与市政府复议案件的审查或研究工作;

(三)在行政管理及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者丰富实践经验,社会律师应当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执业原则上在8年以上,有政府法律工作或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执业年限。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受选聘:

1.近3年内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业协会处分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单位推荐

推荐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5日。

推荐报名方式:各单位拟推荐人员应填写附件《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推荐报名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同时,附上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请务必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fzsxzfyk@sina.com(报名材料需提供PDF格式扫描件,邮件名称为“单位+姓名+选聘复议委员”)。纸质报名材料请提交至:抚州市城市展示馆8楼行政复议大厅,联系电话0794-8254299

(二)审核遴选。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报名人员资质进行初审,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工作能力等方面条件,并结合行政复议工作需求、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聘任名单。

(三)公示。拟聘任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发聘书。

四、其他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37日      

附件: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报名推荐表

END

供稿|行政复议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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