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生如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并记入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予以5年或长期不得报考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及辖下村(社区)工作岗位处理。
(三)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最终成绩保留1年,期间如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兴乐社区决定是否依次补录。
(五)本次招聘的人员属于社区合同制自聘工作人员,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聘用人选。受聘人员与兴乐社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设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重新招聘。具体薪酬待遇按兴乐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方案执行。